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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《条例》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道紧箍

时间:2025-05-16 11:00:01   作者:邓浩   来源:网钛科技   阅读:207   评论:0
内容摘要: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(《人民日报》5月13日)人类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不断获取自然资源的过程,这个过程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不小的破坏。特别是近代工业革命以后,大量的猎取自然资源,对地球的生...

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(《人民日报》 513日)

人类的发展史本身就是不断获取自然资源的过程,这个过程对生态环境也造成了不小的破坏。特别是近代工业革命以后,大量的猎取自然资源,对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。

企业环保意识薄弱,为了追求利润而不惜破坏生态环境,特别是一些产污企业,为了降低成本,减少环保设施设备的投入,甚至不投入,这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。

个别地方政府,领导干部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出现偏差,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增长。

发挥制度优势,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上一道紧箍。

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表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。建设生态文明,是关系人民福祉、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长远大计。

近日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条例》再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上一道紧箍。

《条例》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闭环。《条例》从督察对象和内容、督察整改到督察成果运用做到了详细的规定。《条例》在督察整改中明确提出:“被督察对象收到督察反馈意见后,应当组织编制督察整改方案,针对督察反馈问题逐项明确整改实施主体、整改目标、整改时限、重点措施和验收单位。督察整改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报党中央、国务院或者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实施。”

《条例》推动压实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,推进生态文明建设。打铁必须自身硬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既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对象,也是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督察工作的主体。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。

《条例》是坚持人民至上,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。《条例》把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”作为督察主要内容,旨在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。

《条例》印发后,学习贯彻落实是当务之急,必须学好学实才能贯彻落实好,并牢牢抓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“牛鼻子”,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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